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(pdf可打印),及时获取招考信息。
发布时间:2021-11-03 11:35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1-11-02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1-11-11
根据工作需要,光明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专干12名,均为辅助管理岗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招聘岗位
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《光明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(2021年第二批)》(附件1)。
(二)岗位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龄在18周岁以上;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3.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4.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;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接受报考:
1.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2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;
3.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
4.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、肄业生;
5.现役军人;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16:00(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);
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
(二)所需资料
1.《工作人员报名表》扫描件(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,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)(附件2);
2.本人身份证扫描件(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);
3.学历、学位证书扫描件;
4.学历、学位验证(学信网上电子认证);
5.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扫描件,手印加签名(附件3);
6.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,手印加签名(附件4);
7.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,其中,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;党员身份证明资料(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)等。
8.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表格(附件5);
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标号及命名并存放于同一文件夹,文件夹及邮件请以“姓名+报考一般专干”格式命名,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zbbgs@szgm.gov.cn。
光明区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:黄小姐、吴小姐,联系电话:0755-21067897.
(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上午9:30-11:30.下午2:30-5:30)
(三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,不可弄虚作假,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光明区委组织部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资格初审通过的,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,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。
(四)注意事项
1.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。
2.本次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,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。
3.报考人员的学历、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。
4.国(境)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、学位认证文件。
5.报考相关资格、工作经历、年龄等时间的计算,均截至2021年11月1日。
6.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、接收短信;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三、考试
(一)笔试
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,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二)面试
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,以岗位招聘人数1: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:3比例的,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(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划定)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四、体检
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,按录取人数的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费用自理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;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五、资格复审及考察
体检合格的人员,由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,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计划生育等情况,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,复审考察合格的,确定为拟聘人员,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六、确定拟用人选
经考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,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(http://www.szgm.gov.cn/)公示5个工作日。拟聘人员经公示,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,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,确定为聘用的人选。
七、办理入职
确定为聘用的人选,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并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正式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,取消聘用。
八、用工性质
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,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其他事项
(一)本公告及附件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“以前”均包含本数。
(二)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参考资料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。
(三)进入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不合格,放弃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资格,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,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(四)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考生在参加考试前,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。
(五)本公告由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